很多身穿制服的朋友私下里都会聊到这个话题,毕竟房贷车贷的压力摆在那,谁不想多份收入贴补家用。但警务岗位能否兼职这个问题,答案其实相当明确,而且比普通公务员要严苛得多。这不是简单的“能不能”的问题,而是涉及到底线红线的问题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以及公安部的相关纪律条令,警察原则上是不允许从事兼职或者其他营利性活动的。法律条文的出发点很好理解:警察手握执法权,如果去外面兼职,很难保证不会利用职务之便给兼职单位开绿灯,或者哪怕只是亮个身份,都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公。这就好比裁判员不能同时去踢球卖票,角色冲突是硬伤。
核心红线:凡是与警务人员职权或管辖范围有关的兼职,一律禁止。这包括但不限于开安保公司、当法律顾问、或者在企业挂名拿钱。
纪律要求的“高压线”
在实际操作层面,各地公安局对“警察兼职是否合法”的执行力度非常大。我们查阅了近几年的内部通报,发现因为违规兼职被处分的案例并不少见。有的民警觉得利用周末去给驾校当教练总没事吧?结果被举报后,理由是利用警察身份招揽学员,影响公正执法。还有的在网上做自媒体,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兼职,但如果涉及发布警务信息、售卖课程,同样触碰了纪律红线。
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》里写得清清楚楚,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,轻则警告记过,重则降级撤职。这还没算上如果兼职过程中涉及到权力寻租、贪污受贿,那就要移交司法机关了。所以,别抱有侥幸心理,大数据和监督举报机制现在非常完善。
有没有例外情况?
当然,规定也不是完全把路堵死,但口子收得非常紧。有一种情况是经过批准的学术性、公益性兼职。比如某些具有高级职称的警务专家,在高等院校担任客座教授,或者参与行业协会的非营利性研究工作。这类兼职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组织审批,而且绝对不能领取报酬,或者报酬必须上交。
还有一种比较模糊的地带是“投资”。很多警察会问,我买股票、买基金算不算兼职?这不算兼职,算投资理财。但是,如果利用内幕信息炒股,或者在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入股分红,性质就变了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“兼职”和“投资”分清楚,别让投资变成了变相的“权力入股”。
关于“副业”的误区
现在网上鼓吹“副业刚需”的文章很多,警察副业允许吗?对于普通职业可能是,但对于警察来说,副业往往就是雷区。有些年轻民警喜欢在网上写小说、画插画,这种纯创作型的副业,如果不占用工作时间、不使用公安资源、不以警察身份炒作,目前来看相对安全。但一旦涉及到直播带货、流量变现,就很容易被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。
特别是现在社交媒体这么发达,很多警察喜欢在网上科普法律知识。初衷是好的,但如果你开了打赏功能,或者挂了商品链接,哪怕只赚了几十块钱,性质也变了。这就把公益普法变成了商业行为,一旦被投诉,很难解释清楚。
对于想增加收入的警务人员来说,最稳妥的路其实还是在体制内通过晋升、提高专业能力来增加合法收入。外面的世界很精彩,但诱惑也多,稍不留神就会把一辈子的职业生涯搭进去。了解清楚警务人员兼职条件和限制,不仅是保护自己,也是对这身警服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