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管理原则
明确高校干部兼职从事副业的根本原则,确保公共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平衡,规范权力运行。
坚持政事分开
严格区分行政管理职能与市场经营活动,防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限制兼职范围
明确列出禁止兼职的行业和领域,特别是与学校教学科研有利益冲突的商业性活动。
明确审批权限
建立分级审批制度,根据干部行政级别和兼职性质,确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报备要求。
规范收入申报
强制要求如实申报兼职期间的劳务报酬,纳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,接受组织监督。
违规行为界定
清晰划出红线,界定何种行为属于违规兼职或违规取酬,为高校纪检监察提供依据。
未经批准兼职
未履行报批手续,擅自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任职务并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行为。
兼职取酬超标
虽经批准兼职,但违规领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或获取股权及其他额外利益的行为。
利用职权谋私
利用高校干部的职务便利或影响力,为兼职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的行为。
影响本职工作
因投入副业精力过多,导致履行岗位职责不力,或在工作时间处理副业事务的行为。
审批与监管流程
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,从申请到备案,确保每一项兼职活动都在阳光下运行。
个人申请提交
申请人需详细说明兼职理由、单位性质、职责范围及预期收入,并提交书面承诺书。
部门初审把关
所在院系或部门对兼职内容的合规性、必要性进行审核,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。
校级会议审定
人事管理部门汇总后,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年度报告备案
兼职干部需每年向组织报告兼职履职情况及收入状况,存入个人廉政档案。